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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扩!在广州开车,这件事要注意了!9月起实施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近日在广州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通告》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经部队车辆管理部门核准安装警报器并悬挂部队号牌的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遇有交通受阻时可以使用符合规定的喇叭和警报器。
广州交警介绍,广州市禁鸣喇叭政策措施自1997年实施以来,在切实控制交通噪音污染,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和居住环境,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方面取得良好成效。
根据近年来对禁鸣喇叭管理工作相关要求,以及人民群众对噪音污染防治的意见要求,广州市公安局将禁鸣喇叭范围从市区扩大为全市,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禁止机动车鸣喇叭,并结合法律要求和实际情况,规定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鸣喇叭示意等特殊情况。
“《通告》明确了违反禁鸣喇叭规定处罚依据、处罚主体。”广州交警介绍,《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百五十元罚款:(六)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十)项规定机动车辆使用高音喇叭、怪音喇叭或在禁鸣喇叭路段和区域鸣喇叭的,由当地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处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因此,对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区域、路段鸣喇叭的处罚为罚款150元,不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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